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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简 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建设“和谐兰溪、效益兰溪”,加强对近期城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 本规划以《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为依据,按照国家和本市房地产调控的相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进行编制。
第三条 本规划是落实城市近期建设规划的重要手段,是对城市近期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法定依据,与《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共同承担对全市住房建设的综合调控作用。
第四条 本规划的规划范围为兰溪市中心城区,规划期限为2006年至2010年。
第五条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规划及本规划的年度实施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政策、计划应与本规划协调。
第六条 本规划坚持以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住房需求为导向,以住房供求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为原则,促进住房建设和房地产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充分发挥住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性配套设施的重要作用。
第七条 本规划包括规划文本、说明附表以及图纸。
第二章 住房现状和供需
第八条 规划区内住房现状。依据我市2006年住房调查,至2005年底,兰溪市中心城区总人口23.1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3.71平方米,住宅总建筑面积为778.7万平方米,通过房地产开发方式建造商品住房592.1万平方米,通过其他方式建造住房186.6万平方米。
第九条 规划期内住房需求。依据《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和《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2010年中心城区人口达到27.5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
第十条 依据《兰溪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5)》对居住用地的要求,参照全国平均水平,结合兰溪市住房供需情况,按照供略大于求的原则,供需比例按1.05:1计算。至规划期末,我市住宅总供应建筑面积为128.7万平方米。城区住宅总需求建筑面积为183.8万平方米。根据我市不同收入水平家庭的结构比例,规划期内,应建设经济适用住房6.2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住房2.0万平方米,建设商品住房184.75万平方米。
第三章 规划目标和方针
第十一条 住房建设的指导思想。规划期内,进一步完善以市场为主导、多渠道、多层次的住房分类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住房需求。有效利用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
第十二条 住房建设的总体目标。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规划期末,基本实现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基本解决生活困难、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双困家庭)的住房问题。
第十三条 住房建设总量目标。规划期内建设各类住房19360套,总建筑面积193万平方米。
1、建设商品住房18260套,建筑面积184.75万平方米。
2、建设政策性住房1100套,建筑面积8.25万平方米。其中,建设经济适用房700套,建筑面积6.25万平方米;建设廉租房400套,建设面积2.0万平方米。
第十四条 住房建设区域指引。
1、规划期内,兰江片区建设政策性住房610套,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8790套,建筑面积88.9万平方米。
2、规划期内,云山片区建设政策性住房300套,建筑面积2.2万平方米;商品住房5680套,建筑面积57.5万平方米。
3、规划期内,上华片区建设政策性住房190套,建筑面积1.45万平方米,商品房3790套,建筑面积38.35万平方米。
第十五条 住房建设结构指引。
1、廉租住房保障本市双困家庭住房需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本市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满足本市中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其他商品住房满足中等以上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规划期内,单套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必须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70%以上;政策性住房的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其中经济适用房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廉租房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
第十六条 住房建设年度指引。根据《兰溪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相关要求,规划期内,住房建设年度目标为:
2006年,商品住房建设3600套,建筑面积36.4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20套,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2007年,商品住房建设4020套,建筑面积40.6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220套,建筑面积1.65万平方米;
2008~2010年,商品住房建设10640套,建筑面积107.65万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设660套,建筑面积4.95万平方米。
第十七条 按照住房建设与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相协调的原则,结合我市土地资源特征和人口增长特点,规划期内住房建设还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兰江片的城市副中心作为新增住房建设重点发展的地区。规划期内,应继续在土地供应、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和建设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安排,为我市其他产业的发展提供居住配套。
2、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合理选择建设地点,重点发展交通和生活便利地区。
第四章 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第十八条 住房用地供应指导思想。规划期内,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加快建设兰江片的城市副中心,稳步启动上华片的房地产开发。
第十九条 住房用地供应总量。规划期内,全市新增住房用地供应总量为128.7公顷;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123.2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为5.5公顷。
第二十条 住房用地供应结构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123.2公顷商品住宅用地中,86.3公顷的住宅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2、政策性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5.5公顷,其中经济适用房用地4.2公顷,廉租房用地1.3公顷。
第二十一条 住房用地供应分区指引。
1、商品住房用地。规划期内,新供应商品住宅用地中,兰江片区为59.3公顷,云山片区为38.3公顷,上华片区为25.6公顷。
2、政策性住房用地。新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中,经济适用房用地:兰江片区2.3公顷,云山片区1.2公顷,上华片区为0.7公顷;廉租房用地:兰江片区0.7公顷,云山片区0.3公顷,上华片区为0.3公顷。
第二十二条 住房用地供应年度指引。
2006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5.4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1公顷(经济适用房0.8公顷,廉租房0.3公顷);
2007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28.2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1.1公顷(经济适用房0.8公顷,廉租房0.3公顷);
2008~2010年,供应商品住房用地75.1公顷,政策性住房用地3.3公顷(经济适用房2.6公顷,廉租房0.7公顷)。
第五章 政策与策略
第二十三条 积极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
1、保证住房用地供应,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规划期内,应当按照全市住房发展规划目标,适度增加住房用地供应规模,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各类住房,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含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年度土地供应要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
2、适当提高住房建设开发强度。针对我市土地资源日益紧缺的现状,依据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规划期内,在符合规划控制原则和相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住房建设的容积率。
3、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第二十四条 加强商品住房开发建设管理,深化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
1、加强普通商品住房建设。建立并完善在限套型基础上竞地价、竞房价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模式。
2、落实住房开发项目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必须明确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和住宅建筑净密度(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本规划及其年度实施计划中项目相关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
3、逐步提高商品房预售门槛。规划期内,应进一步深化住房销售制度改革,对新出让的商品住房项目,逐步推行竣工验收后销售的模式。
第二十五条 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与管理,逐步扩大政策性住房的保障范围。
1、政策性住房规划与建设。政策性住房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建设。新增政策性住房的建设规模、套数、户型、面积标准、装修标准,以及出售、出租、使用管理的相关办法,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2、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管理。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由市政府专项拨款或专项贷款,全市年度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5%应用于廉租房建设;进一步加强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监管,促进政策性住房建设资金合理、节约使用。
3、廉租房建设。促进住房保障由“以售为主”向“以租为主”转化,着重建设各类廉租房;扩大廉租房的来源,可以将政府查处没收的违建住房转为廉租房;加强廉租房对我市低收入户籍人口的保障作用,提高廉租房对产业园区的居住配套功能。
4、完善经济适用房管理。进一步完善经济适用房建设和销售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的各项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建设与销售过程的监管,进一步落实经济适用房签订购买合同起5年内不得转让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
1、依据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根据造成土地闲置的不同原因,采取延长开发建设时间、改变土地用途、进行土地置换、政府招标拍卖、依法收回并纳入土地储备等各类办法,对闲置土地积极予以盘活。
2、妥善处理土地遗留问题,加大各类问题楼盘的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各类存量房地产。
第二十七条 积极稳妥的开展城中村(旧村)改造。
1、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提升和空间布局优化,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环境,拓展全市住房供应渠道,满足居民住房需求,相关部门应本着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分类指导的原则,以空间形态改造为突破口,逐步实现全市城中村(旧村)居住生活环境的普遍改善。
2、规划期内,为落实住房发展规划目标,保证全市住房供应,保证规划期内城中村(旧村)拆除重建有一定的规模。
第二十八条 发挥税收、信贷政策对房地产市场的调节作用。严格按照国家调控政策,征收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严格房地产开
发信贷条件,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
第二十九条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程监管;对不符合规划控制性要求,超出规定建设的住房依法予以处理直至没收;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
第三十条 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房屋租赁市场。
1、进一步促进住房二级市场发展,促进住房梯度消费,优化住房资源配置。相关部门应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业的管理,完善房地产市场的中介服务体系,完善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继续提高二手房交易、办证率。
2、进一步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引导居民转换消费观念。相关部门应制定房屋租赁综合税费征收办法,继续扩大租赁管理覆盖面,建立全市统一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信息资源库,建立房屋租赁市场综合管理长效机制。
第三十一条 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多部门参与的房地产市场预警与金融风险防范联合监测机制;加强住房调查,规划期内完成全市住房状况普查。
第三十二条 加强房地产市场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住房消费观念,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第三十三条 加强住房发展的战略研究与法制建设。规划期内,应制定全市住房发展战略,建立完善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法制建设,建立较为完善的住房与房地产业发展法制体系。
第六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建立住房建设规划实施的分级负责制,加强政策的传递能力和与基层的沟通能力,增强政策的执行效率,强化各相关部门的住房管理责任。
第三十五条 强化住房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度。以年度实施计划作为落实本规划的重要手段。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确定的住房目标和住房建设用地的调控指标,是规划许可和用地审批的具体依据。对不符合年度住房实施计划的住房项目,规划部门不予核准规划选址。
第三十六条 加强规划实施的技术管理。在住房建设规划编制体系、目标、内容、方法及标准上与上层次规划紧密协调,建立住房资源的动态检测系统与长效监测管理机制。
第三十七条 完善住房建设规划监督管理。全面落实住房规划实施的相关责任单位,严肃纠正违反住房规划的行为并追究责任,加强住房规划实施的检查,完善住房建设规划公共参与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九条 本规划由兰溪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附表:
表1
兰溪市“十一五”期间住房建设年度计划
单位:万平方米
年度 |
商品住房 |
政策性住房 |
合计 |
|
新建商品住房 |
经济适用住房 |
廉租房 |
|
2006 |
36.45 |
1.25 |
0.4 |
38.1 |
2007 |
40.65 |
1.25 |
0.4 |
42.3 |
2008~2010 |
107.65 |
3.75 |
1.2 |
112.6 |
合计 |
184.75 |
6.25 |
2.0 |
193 |
表2
兰溪市“十一五”期间住宅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年度 |
商品住房用地 |
政策性住房用地 |
2006 |
25.4 |
1.10 |
2007 |
28.2 |
1.1 |
2008~2010 |
75.1 |
3.3 |
合计 |
128.7 |
5.50 |
表3
兰溪市“十一五”期间商品住宅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 年度 |
新增用地 |
中小套型中低价位 |
2006 |
25.4 |
17.8 |
2007 |
28.2 |
19.7 |
2008~2010 |
75.1 |
52.6 |
合计 |
128.7 |
90.1 |
表4
兰溪市“十一五”期间政策性住房用地年度实施计划
单位:公顷
| 年度 |
经济适用房用地 |
廉租房用地 |
2006 |
0.8 |
0.3 |
2007 |
0.8 |
0.3 |
2008 ~2010 |
2.6 |
0.7 |
合计 |
4.2 |
1.3 |
表5
2006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用地
面积 |
备注 |
1 |
锦华苑 |
原纺织机械厂地块 |
0.2 |
|
2 |
恭仁苑 |
?工人路116# |
1.01 |
|
3 |
瑞虹佳苑 |
竹园村 |
2.61 |
|
4 |
清荷苑 |
?莲花路 |
0.34 |
|
5 |
华辰·丹桂华庭 |
环城东路东侧 |
3.8 |
|
6 |
丰泰·东方嘉苑 |
聚仁路金笔厂地块 |
0.49 |
|
7 |
温州商贸城 |
汽车北站北侧? |
1.35 |
|
8 |
恒春·星德城 |
?和平路 |
1.1 |
|
9 |
紫金嘉苑 |
张塘角 |
3.1 |
|
10 |
佳园·御景商城 |
和平路 |
0.4 |
|
11 |
恒春·和平商城 |
和平公园东侧、劳动路北侧 |
0.6 |
|
12 |
山田·御景城 |
和平路2#—2地块 |
2.5 |
|
13 |
三江大厦 |
市邮政局西侧 |
0.1 |
|
14 |
四季华庭 |
溪西联华超市东侧地块 |
0.34 |
|
15 |
绿洲湾 |
横山路1号 |
1.15 |
|
2006年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安排一览表
单位:公顷
序号 |
地块名称 |
地块位置 |
用地
面积 |
备注 |
16 |
双牛房产 |
自来水厂东侧 |
0.6 |
|
17 |
丰泰苑 |
横山路西侧、兰花路以南地块 |
0.33 |
|
18 |
横山丰泰苑 |
芥子园北侧 |
0.94 |
|
19 |
兰天山庄 |
横山脚下 |
1.59 |
|
20 |
绿荫花苑 |
兰花村以北地块 |
0.99 |
|
21 |
怡静苑 |
西山路以北、横山路西侧地块 |
0.6 |
|
22 |
绿荫人家 |
绿荫小区 |
0.57 |
|
23 |
兰荫名苑 |
兰花路以北、自来水厂附近 |
2.66 |
|
24 |
西山花园 |
西山路南侧 |
0.62 |
|
25 |
绿园·居仕苑 |
金信工业园 |
0.87 |
|
26 |
金信丰泰苑 |
金信工业园区内 |
0.94 |
|
27 |
华贤·振兴花园 |
振兴路南侧、西山路以北 |
4.5 |
|
28 |
排岭丰泰苑 |
横山路335号 |
0.3 |
|
29 |
正大商苑 |
丹溪大道(今日名都酒店对面) |
0.7 |
|
30 |
嘉怡花苑 |
城西南塘山 |
2.0 |
|
31 |
阳光花苑 |
金千铁路以南、丹阳社区以东 |
0.3 |
|
32 |
丹阳花苑 |
裕兴纺织地块 |
0.6 |
|
33 |
丹溪花园 |
交警大队南侧 |
0.3 |
|
34 |
汇景江南 |
马公嘴地块 |
5.4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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